(1)携带自行车进站前,必须拆卸前后轮并包装好,包装后体积和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(成人携带品不得超过20千克、儿童不得超过10千克,长、宽、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,动车组列车不得超过130厘米),且包装后的自行车在车站、列车上不得恢复原状。超过规定时,应办理托运。
(2)站内和车厢内禁止骑行、推行和做出其他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(3)不得以自行车占据过道及座位,必须放在座椅下及其他行李存放处。
(1)携带自行车进站前,必须拆卸前后轮并包装好,包装后体积和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(成人携带品不得超过20千克、儿童不得超过10千克,长、宽、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,动车组列车不得超过130厘米),且包装后的自行车在车站、列车上不得恢复原状。超过规定时,应办理托运。
(2)站内和车厢内禁止骑行、推行和做出其他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(3)不得以自行车占据过道及座位,必须放在座椅下及其他行李存放处。